滙豐分期樂,最高12,000元入袋!

活動期間:2024.10.1 – 2024.12.31
活動對象:滙豐信用卡 (不適用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活動期間分期消費總額*累積達指定門檻並完成登錄最高享刷卡金12,000元回饋。
*分期消費:不含指定百貨/超市/量販分期交易,其他分期消費皆可納入計算。
*附卡消費併入正卡計算,若持多張正卡,將擇優回饋,每正卡人限回饋乙次。

分期累積金額

刷卡金

滿50,000元

700元

滿200,000元

3,200元

滿300,000元

5,500元

滿600,000元

12,000元


10/1下午3點開始登錄 (限量2,000名) / 11/1下午3點開始登錄 (限量2,000名) / 12/1下午3點開始登錄 (限量1,000名)

※本活動注意事項

1.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台灣)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2.本活動之活動期間自2024.10.1起至2024.12.31止(下稱「活動期間」),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包含VISA 、MasterCard)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3. 活動期間完成登錄(限量5,000名,每月可登錄名額及開放登錄時間如下表),並以滙豐信用卡刷卡累積台幣分期金額達指定門檻者,享刷卡金滿額禮乙份,恕不跨卡跨檻累積,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同一身分證號之正卡持卡人擇優回饋乙次。
案例一: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王先生及王太太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匯鑽卡正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150,000元;匯鑽卡附卡的電信分期消費為50,000元,則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200,000元,獲得的3,200元刷卡金將回饋至王先生的信用卡帳上。
案例二:如陳小姐持有一張旅人無限卡正卡及現金回饋御璽卡正卡,陳小姐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旅人無限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300,000元;現金回饋御璽卡的免稅店分期消費為50,000元,則陳小姐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300,000元(擇優回饋),陳小姐將可獲得5,500元刷卡金回饋,回饋至旅人無限卡。

月份

登錄名額

開放登錄時間

2024/10

2,000

2024/10/1下午3點

2024/11

2,000

2024/11/1下午3點

2024/12

1,000

2024/12/1下午3點

 

 

 

 

 

4.不適用分期滿額回饋的通路包含:
指定百貨:新光三越、遠東百貨、微風廣場、誠品生活、環球購物中心、City Link、台北101、BELLAVITA寶麗廣場、遠企購物中心、京站時尚廣場、三創生活、大葉高島屋、美麗華、統一時代、麗晶精品、明曜、NOKE忠泰樂生活、宏匯廣場、比漾廣場、三井MITSUI OUTLET PARK、昕境廣場、台茂、大江、尚順、豐原太平洋、屏東太平洋、中友、廣三SOGO、Mitsui Shopping Park LaLaport 台中、大魯閣台中新時代、耐斯、南紡購物中心、漢神巨蛋、漢神、夢時代購物中心、義大世界購物廣場、義享時尚廣場、大立等。
指定超市/量販類:家樂福、大潤發、愛買。
5.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於活動期間內,且需於2025.1.15前請款入帳之分期刷卡消費始得享有回饋;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25.2.10起陸續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
6.持卡人實際刷卡消費之分期總金額達活動門檻,始具獲贈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等交易失敗情形發生,該筆訂單不列入回饋範圍,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7.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於回饋贈送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或辦理退貨者,持卡人將喪失回饋資格且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獲贈資格,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8.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於網站上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商店分期共同注意事項:
1.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應攤還金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將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2.持卡人以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於指定商店刷卡,得依現場公告之期間、利率、商品、分期門檻與期數選擇參加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享分期付款0手續費優惠。滙豐銀行將不會對持卡人另行收取辦理分期付款之手續費用,惟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情形,即視為未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滙豐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3.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4.持卡人在選擇滙豐「分期付款」專案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滙豐銀行同意外亦不要求提前清償。2017.10.01起特約商店分期零利率付款消費將不再依卡別提供紅利/哩程/現金等積分計畫回饋。
5.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滙豐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滙豐銀行。持卡人如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滙豐銀行於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滙豐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6.滙豐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等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滙豐銀行「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注意事項」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信用卡分期注意事項之詳情及其他限制條件,請至滙豐銀行網站 http://www.hsbc.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