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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起參團旅客參團注意事項及解約退費原則 (2022.4.15更新)


配合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政策,

自4/22 起參加旅行團的規定『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含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COVID-19 疫苗追加劑 (第3 劑)接種』

相關說明如下:

(1)特定人士的旅行團除外
例如公司員工旅遊、家族旅遊、里民旅遊、學校校外旅遊等,不受上述須完成三劑才可參團的限制。

 

(2)18 歲以下已施打2 劑或12 歲以下孩童無疫苗可施打者,不在上述規定限制內,如已報名參團者,不受影響仍可參團,如因個人因素考量而有取消行程需求,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 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 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 條)規定,旅客除依旅行業提 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

 

(3)符合接種年齡(18 歲以上)須完成三劑才可參加旅行團
為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請旅客配合旅行社提出完整施打三劑疫苗證明

已完成報名因故無法完成三劑而取消行程者,旅客應檢具未完成三劑之疫苗施打證明,因屬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而取消行程,屬不可歸責旅客及旅行業雙方之事由,應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4 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 條)規定,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未提出施打疫苗證明而取消行程,視同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 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 條)規定,旅客除依旅客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之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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