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友旅行

 

  • 搭機程序
  • 禁止攜帶物品

預訂機位-購買機票-機場報到-托運行李-登機
當您決定搭乘飛機時,請依序:
步驟1、預訂機位:
於良友官網國際機票訂購、或於營業時間來電洽詢訂購。

步驟2、購買機票:
即所謂「開票」,在限定時間內,將預訂的機票執行付款的動作,確認完成訂票手續與開票。
完成開票後,如需取消或更改得付部分手續費、服務費用。
您可以至「航空公司官網進行選位」、「機場櫃檯報到時現場劃位」、「機場快速報到服務櫃台」進行選位。

步驟3、機票劃位:
於出發當日,帶著您的護照與行李於航班起飛前2~3小時至機場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手續。

步驟4、機場托運行李:
完成報到後,需進行托運行李等手續,請務必留意您所搭乘的航空行李限重及托運行李相關注意事項。

步驟5、登機
領取登機證後,至出境大廳完成安檢後至登機門候位,準備開始您愉快的旅程。

 
◎ 護照效期是否在出發當天算起六個月以上
◎ 若有特殊餐食需求請至少於班機起飛前24小時提出

1.機票開立前,請務必確認訂位姓名是否與護照上英文姓名一致,若因英文姓名輸入錯誤而無法登機,造成必需辦理退票或重新訂位購票,本公司恕不負無法成行之損失責任。

2.機票一旦開立完成後,不可轉讓,不可更改行程、日期、航班,如可更改需另收取改票手續費及服務費。退票需以航空公司規定為準,部份航空及特惠票是不可退票,開票前請與您專屬客服人員確認。

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時
颱風來了怎麼辦?
關於班機是否正常起降,請參考桃園國際機場網頁,或是各家航空公司的網站,都可以得到最正確的資訊。
●未抵達機場:在家查詢航空公司與機場網站→了解航班最新訊息。
●已抵達機場:詢問航空公司櫃檯→注意航班起降、機位改訂、延期與退票問題。
●已停飛:通常航空公司會安排候補其他班次或改搭其他家航空,若你不能接受應可取消機票辦理全額退費。
●未停飛:可否取消機票退費須依照你所購買機票的規範而定,可退票的票種取消後必須支付手續費用或罰金,不可退票的票種一律不退費。

人已在國外,準備回臺灣時遇到颱風怎麼辦?
第一時間先確認航班是否正常起降,若延誤或取消可有以下作法:
●靜候航空公司通知起飛時間,若延遲時間過長,部分會提供餐點及住宿,但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航空公司不會理賠給您。

4.請旅客需於航班起飛前2-3個小時,至搭乘的航空公司報到櫃台,完成辦理報到與行李托運的手續。
最晚報到時間,依旅客所搭乘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必備證件

  1. 本國籍旅客:護照、機票。
  2. 外籍旅客:護照、機票。



托運行李之規定

  1. 托運行李額度:一般航空公司免費給予國內線10公斤、國際線20公斤,超過則需收費(各航空公司行李託運規定不同,詳細資訊請逕洽航空公司)。
  2. 限制:易燃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品、磁性物質、毒性物料、爆藥….等物品,不管托運、隨身都切勿攜帶。另外提醒,大家常攜帶的「行動電源」必須放在「隨身行李內」唷!

隨身行李之規定

  1. 手提行李額度:一般航空公司提供不超過2件,合計不超過18 公斤、大小以長56公分、寬36公分、高23公分為原則,超過手提行李限制者,以托運為準。(各航空公司行李託運規定不同,詳細資訊請逕洽航空公司)
  2. 限制:
    ●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 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嬰兒奶品/食品及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若不符合前述規定,相關物品僅能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託運)

  • 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台灣安檢規定 (以新視窗開啟)、(檢疫規定 (以新視窗開啟))禁止放置於行李中。
  • 活生動物:除已事先訂位之寵物外,其他活生動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載送。
  • 其性質、體積、重量經判斷不適合運送者。
  •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航空公司洽詢,謝謝您的合作。

全面禁止攜帶物品表

物品分類

物品名稱

1.壓縮氣體

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丙烷、氫、乙炔、氧氣瓶、液化氮等。

2.腐蝕物(劑)

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器具、濕電池等。

3.爆裂物

如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等

4.易燃品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煤油(含煤油暖爐)、打火機燃料、防風(雪茄)打火機、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及相關可燃固體等。

5.放射性物品

 

6.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氧化物品

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8.毒物(劑)及傳染物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其他危禁品

如磁化物(磁鐵)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
劍棍棒纇、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行李遺失、失物服務
失物招領處,設於出境大廳地下室南側,海關行李處理課對面,電話 (03)39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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