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持卡人需於活動期間內來電本行(02)2552-3111#817登錄參加本活動(信用卡限正卡持卡人),始符合回饋資格,完成登錄者視為同意本活動內容與注意事項之條款及約定,逾期未完成登錄者,恕無法補登參加本活動。
2.本活動消費須請款商店在2016/02/10(含)前請款入帳,分期付款交易計算全額(如新增單筆分期總金額為NT$6,000,其認定消費以NT$6,000計為乙筆);若使用紅利折抵交易,刷卡消費金額係以紅利折抵後之實際刷卡金額計算。退貨交易將扣減當月刷卡金額。
3.本活動所稱新增【外幣消費】,係指國外商店刷卡消費交易為新台幣以外之幣別之交易(不含國外預借現金、賭場之賭金),如簽單上之幣別登載為新台幣之交易將無法計入。新增【外幣消費】消費金額以每期結帳日前請款之折算後新台幣交易金額為準,並僅以原刷卡消費之金額(即未加計國外交易手續費之金額)來計算滿額累積回饋。
4.本活動所稱【國內旅行社】消費,消費金額限為「新台幣交易」,請款商店類別須為「旅行社」或「郵購旅遊」始得列入計算,非前述消費類別(例如飯店、航空公司、租車類...等)均不列入計算本活動所稱「旅行社」消費交易。旅行社消費定義:係依據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所定義之行業代碼來認定。
5.旅行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旅行社,並由持卡人繳付帳款予本行。本行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旅遊契約之實體法律關係。因旅遊服務所生爭議,例如:相關行程之變更或取消、旅遊服務之瑕疵…等,持卡人請逕洽旅行社解決。
6.本活動同一信用卡持卡人名下所有正、附卡的消費均合併於正卡持卡人名下計算,本活動回饋含活動期間消費之卡別原始回饋(例如:紅利回饋卡別皆以0.3%計之,最高回饋0.7%;個人商務卡人民幣及港幣消費以1.5%計之,其他外幣消費則以0.6%計之;利倍商務御璽卡外幣消費以1.5%計之),計算扣除金額(刷卡金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尾數一律捨去) 、比例等相關作業處理、發放方式依本行規定為準,活動期間每人限回饋乙次,以適用之最高回饋擇優計算,活動1、活動2每戶最高回饋上限各NT$1,800、NT$2,000。本活動法人卡、公司戶商務卡均無法參加。
7. 符合本活動回饋資格之持卡人,本行將於2016/03/20陸續將刷卡金回饋至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附卡持卡人獲得之刷卡金將併入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帳單)/ 悠遊Debit卡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惟刷卡金回饋時,持卡人須持有任一有效之上海銀行信用卡或悠遊Debit卡,持卡人如因任何原因致其全部卡片遭限制或停止使用者,將取消回饋資格。
8.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之交易,須至2016/02/10未取消、退貨退款或有其他爭議者,方可視為「成功交易」並符合本活動資格,旅行社交易之有效訂單解釋以旅行社為準。
9.如有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影響本活動之進行者,本行有權逕行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並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scsb.com.tw) 上公告之。